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《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》精神,严守招标投标法规底线和廉洁从业红线,市公建中心高度重视,将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纳入年度工作要点,中心合约处牵头系统推进实施细则的调研草拟、意见征询、审议成文及落地执行工作,着力构建权责清晰、运行规范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体系。
深入调研草拟,夯实制度基础。前期,合约处抽调骨干力量成立起草小组,严格遵循相关程序,紧扣时序要求,持续推进起草工作。通过深入调研,系统梳理招标人履职中面临的突出问题,并围绕1358号文明确的决策机制、合规审查、监督纠错、绩效评价、风险防控五大核心板块,结合中心实际,将政策语言转化为可操作、可检查的刚性制度,确保细则立得住、行得通、管得了。
集思广益论证,确保制度质量。起草过程中,合约处广泛征求中心领导、各处室及法律顾问意见,多轮修改完善。《实施细则》从招标投标全周期管理角度出发,围绕标前策划、招标与投标、开标与评标、定标与签约、监督与后评价等重点环节,明确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的程序、机制和要求。7月29日,《实施细则》正式印发执行,共十四章五十二条,涵盖实施范围、内部管理机制、标前管理、招标管理、评标定标管理、合同履约管理、纪律监督及责任追究等完整制度体系。
狠抓落地执行,强化制度刚性。细则执行过程中,将重点抓好两方面工作:一方面,将细则要求嵌入项目招标全流程,细化全员岗位职责,锚定依法合规零违规目标,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;另一方面,聚焦招标文件编制、开标评标监督、中标候选人核验、标后履约管理等高风险点位,常态化开展合规性核查,将主体责任清单嵌入管理架构,进一步提升管控精细化水平。
下一步,合约处将常态化开展《实施细则》执行情况评估,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“回头看”行动,坚持制度制定与执行并重,切实把制度规范转化为招标采购管理的具体效能,补齐管理短板,确保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,全力保障中心各项工程建设廉洁高效推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