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适配招标投标、工程造价、内部审计等领域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省市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,补齐中心历年工程建设管理及审计中发现的制度短板,根据中心统一部署,合约处组织对14项管理办法实施集中修订,同步废止1项办法,涉及招标采购、造价控制、履约管理以及工程审计。
本次修订遵循“统一适用标准、更新制定依据、细化操作流程、强化程序合规”原则,全面排查现行制度存在的条款冲突、机制短板与实操漏洞,对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系统完善。本次集中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:
招标投标方面,细化公开招标程序及评标代表履职要求,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;非招标采购方面,修订采购程序,界定谈判、磋商适用条件,固定评标场所,实施全程录音录像监督。
造价管理方面,更新计量申报审批流程,明确材料调差风险幅度范围并修订材料结算价计算方式,调整重要与一般设计变更界定标准,明确清单修编工作流程以及变更办理时效,明确合同结算前置条件与办理时限,按建安、征地拆迁及其他合同三类细化结算程序。
履约管理方面,依据住建部、交通运输部新修订部门规章明确分包禁止情形与审批权限;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新修订的履约考核办法更新考核用表,并结合实际工作规定履约考核起止时间,进一步明确服务类中介机构考核办法适用范围。
审计工作方面,一是在内审办法中明确内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,依据市审计局《南京市内部审计操作指引》规范、细化内审工作程序;二是在项目审计办法中,按照被审计对象确定牵头实施部门,并补充审计期间的工作要求。
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。本次管理办法集中修订,既是对上位法规调整的及时响应,也是对中心项目管理实践的系统沉淀。下一步,合约处将做好宣贯解读与执行跟踪,以更系统完备、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服务中心高质量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