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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周期管控投资 全链条压实责任--中心《工程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》印发施行
发布部门: 发布时间: 2026-11-04 09:15:00 浏览次数: 显示稿件总访问量

近年来,随着中心承担项目类型不断拓展、建设条件日趋复杂,投资控制的上位法规及省市规定持续细化,审计监督标准不断提高。为健全中心投资控制体系、落实“十五五”规划部署,中心编制并印发《工程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覆盖立项、勘察设计、招标、征地拆迁、施工、结(决)算六个关键阶段,逐环节明确管控要求,形成首尾衔接、闭合可溯的管控链条。制度严格执行“前序造价成果约束后续环节”的管控原则,逐级压实造价管控责任,清晰界定各阶段各部门的管控内容与措施,形成覆盖项目全周期、可落地、可核查的操作规范。

突出关口前移、源头治理。《办法》要求立项阶段做深做实前期研究,统筹考虑地质条件、征地拆迁、杆管线迁改等外部影响因素以及相关专题的工作要求,确保投资估算足额反映建设实际;勘察设计阶段坚持限额设计,严格执行“概算不超估算、预算不超概算”,在主体设计的同时做好既有建构筑物调查与管线专项设计,并同步明确概算、预算的编制要求与审查分工。

注重过程严控、末端闭环。招标环节严格以批复概(预)算为控制基准,从严把控工程量清单编制与招标限价审核,建立限价与概算双向校核机制。征地拆迁管理强调做细做实前期调查与方案研究,合理测算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范围与标准,依法招标或采购管线迁改实施单位,强化实施过程监督。施工环节以合同管理和变更管控为重点,确保变更事由必要、依据充分、程序合规、资料真实,同步强化计量支付、隐蔽工程等过程管控。结(决)算环节落实“谁主办、谁负责结算”责任机制,开展概算执行分析,实现全流程管控闭环。

下一步,中心将抓好制度宣贯、流程细化与监督考核,推动全过程投资控制制度落地见效,持续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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