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
一、总体情况
2020年度,市公建中心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《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,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,积极做好信息公开有关工作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信息公开责任。市公建中心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, 由主要领导负总责,分管领导具体负责,综合处统筹协调,各处室密切配合,认真完成相关工作。综合处负责政府信息发布、依申请公开日常受理和回复工作,各处室负责业务信息报送、依申请公开具体答复办理工作,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。
(二)规范公开程序,推进主动公开工作。市公建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、不公开为例外,遵循公正、公平、合法、便民的原则,确保及时、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。落实信息报送制度、发布审核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,严格执行信息发布操作规定,保证信息公开规范化、标准化、信息化。
(三)加强平台建设,提高信息公开效率。及时完成官方网站、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的更新工作,拓宽信息公开渠道,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。2020年,市公建中心根据工作职能,以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为重点,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为534条,其中网站公开信息数385条,微博公开数71条,微信公众号公开数78条。
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第二十条第(一)项 | ||||
信息内容 | 本年新制作数量 | 本年新公开数量 | 对外公开总数量 | |
规章 | / | / | / | |
规范性文件 | / | / | / | |
第二十条第(五)项 | ||||
信息内容 | 上一年项目数量 | 本年增/减 | 处理决定数量 | |
行政许可 | / | / | / | |
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| / | / | / | |
第二十条第(六)项 | ||||
信息内容 | 上一年项目数量 | 本年增/减 | 处理决定数量 | |
行政处罚 | / | / | / | |
行政强制 | / | / | / | |
第二十条第(八)项 | ||||
信息内容 | 上一年项目数量 | 本年增/减 | ||
行政事业性收费 | / | / | ||
第二十条第(九)项 | ||||
信息内容 | 采购项目数量 | 采购总金额 | ||
政府集中采购 | / | / | ||
三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
(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: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,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) | 申请人情况 | ||||||||
自然人 | 法人或其他组织 | 总计 | |||||||
商业企业 | 科研机构 | 社会公益组织 | 法律服务机构 | 其他 | |||||
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| 4 | ||||||||
二、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| / | ||||||||
三、本年度办理结果 | (一)予以公开 | 2 | |||||||
(二)部分公开(区分处理的,只计这一情形,不计其他情形) | / | ||||||||
(三)不予公开 | 1.属于国家秘密 | / | |||||||
2.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| / | ||||||||
3.危及“三安全一稳定” | / | ||||||||
4.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| / | ||||||||
5.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| / | ||||||||
6.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| / | ||||||||
7.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| / | ||||||||
8.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| / | ||||||||
(四)无法提供 | 1.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| 2 | |||||||
2.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| / | ||||||||
3.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| / | ||||||||
(五)不予处理 | 1.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| / | |||||||
2.重复申请 | / | ||||||||
3.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| / | ||||||||
4.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| / | ||||||||
5.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| / | ||||||||
(六)其他处理 | / | ||||||||
(七)总计 | 4 | ||||||||
四、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| / | ||||||||
四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
行政复议 | 行政诉讼 | |||||||||||||
结果维持 | 结果纠正 | 其他结果 | 尚未审结 | 总计 |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| 复议后起诉 | ||||||||
结果维持 | 结果纠正 | 其他结果 | 尚未审结 | 总计 | 结果维持 | 结果纠正 | 其他结果 | 尚未审结 | 总计 | |||||
/ | / | / | / | / | / | / | / | / | / | / | / | / | / | / |
五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
目前市公建中心的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: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相对单一,二是部分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,三是依申请公开工作还不够熟练。
在今后的工作中,将按照国务院、省、市有关要求,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。一是提高信息公开质量。加强主动公开力度,丰富信息公开内容,根据市公建中心工作职责,利用互联网、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公开形式,对涉及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,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,按照规定全面、准确、及时地向社会公开。二是提升信息公开水平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特别是依申请公开的学习和业务培训,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,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。
六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
无。
相关信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