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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
日期:2018-03-09 浏览次数: 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:[ ]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和《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特向社会公布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。本报告由工作概述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、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及2018年工作举措等六个部分组成。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20171231止。 

一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概述

2017年度,市公建中心根据《条例》和《规定》,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,积极做好信息公开有关工作。 

(一)贯彻落实相关制度。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,严格执行信息发布操作规定,保证信息公开流程规范化。凡是符合信息公开目录规定的信息,必须及时公开。信息公开发布前,由综合处具体经办人员进行整理并对信息情况进行审核,成稿后由综合处负责人及保密办对内容进行再审,重要信息发布前报分管领导审核、主要领导审定,以三级审查制度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、准确、有效。 

(二)加强业务交流培训。2017年市公建中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交流及讨论活动2次,整体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。 

(三)完善信息平台建设。积极开展对门户网站的改版和完善工作、利用政务微博拓宽信息公开渠道,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。 

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 

根据《条例》和《规定》,结合市公建中心工作实际,将涉及公众利益、社会关注度高的工程建设进展、项目前期工作、招投标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,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。同时,以报纸、电视、电台、网站、微博等形式多渠道公开市公建中心政务信息、工作动态,力争做到及时、高效。

2017年,市公建中心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为450条(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),其中网站公开信息320条,微博公开信息154条,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,其他方式公开信息59条。

三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 

2017年,市公建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。 

四、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 

2017年,市公建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对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。 

五、行政复议、诉讼情况 

2017年,市公建中心未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。 

六、2018年工作举措

2018年将加强以下工作:

一是加强主动公开力度。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,结合市公建中心工作职责,利用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政务公开形式,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、重要政务舆情、项目建设进度及招标投标等信息的公开。 

二是加强信息工作培训。通过培训拓宽工作人员视野,着力提高信息公开意识,加强与业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衔接和沟通,加强信息内容的提炼,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、准确、全面。

三是拓展信息公开途径。根据诉求及时完善网站功能、丰富网站信息。进一步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,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。利用微博、微信等新媒体,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、广泛性、互动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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